中国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研究报告(2022年)

发表时间:2024-03-0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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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再次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进建筑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也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

2022年,遵循增进民生福祉的本质要求,坚持改善人居环境的目标导向,我国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继续走深、走细、追求实效。国家层面双碳战略“1+N”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各个省份也基本完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陆续发布。下一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将落实到城市层面,各个城市也将编制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然而,城市层面建筑碳排放数据严重缺乏,制约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和国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转型的总体安排,此次报告将建筑碳排放测算与分析继续深入至城市层面,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一、全国建筑全过程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分析

(一)2020年中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

2020年全国建筑全过程能耗总量为22.7亿tce,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45.5%。其中:建材生产阶段能耗11.1亿tce,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22.3%;建筑施工阶段能耗0.9亿tce,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1.9%;建筑运行阶段能耗10.6亿tce,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21.3%。

2020年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50.8亿tCO2,占全国碳排放的比重为50.9%。其中: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28.2亿tCO2,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为28.2%;建筑施工阶段碳排放1.0亿tCO2,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为1.0%;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21.6亿tCO2,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为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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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能源消费数据按照发电煤耗测算。2.2020年全国碳排放总量为99亿t,数据引自英国石油公司(BP)发布的2021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3.建材生产能耗与碳排放口径为当年建筑业消耗的建材在其生产全过程(含上游的原材料)能耗和碳排放,包括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4.建筑施工阶段能耗和碳排放口径为建筑业企业施工生产活动带来的能源消费及其碳排放,与建筑业统计年鉴口径一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含新建、改扩建、翻新装修、建筑拆除等施工)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二)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变化趋势

2005—2020年,全国建筑全过程能耗由9.5亿tce,上升至22.7亿tce,是原来的2.4倍,年均增速为6.0%。“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的年均增速分别为6.0%、8.3%和3.7%。

2005—2020年,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由22.3亿tCO2,上升至50.8亿tCO2,是原来的2.3倍,年均增速为5.6%。分阶段碳排放增速明显放缓,“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分别为7.8%、6.8%和2.3%。2010—2015年间的碳排放波动是由建材生产碳排放的巨幅变动引起的。

此外,本报告预测了2021年的建筑全过程碳排放。预测2021年建筑全过程碳排放将达52.2亿tCO2,同比增长2.7%,其中建筑运行、建材生产和建筑施工阶段碳排放将分别为22.4亿tCO2、28.7亿tCO2和1.0亿t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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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材生产碳排放

1.建筑材料生产碳排放正步入平台期

2020年全国建筑建材生产能耗为11.10亿tce;碳排放为28.17亿tCO2,同比下降7.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建材的用量显著下降,钢材与水泥消费量均减少约1亿t。

建材生产碳排放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从2005年10.9亿tCO2上升至2020年28.2亿tCO2,年平均增长幅度为6.5%,与能耗上涨增幅持平。“十三五”期间建材生产碳排放年均增速为2.0%,增速明显放缓,正步入平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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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生产能耗与碳排放在“十二五”期间出现较大的波动(基于过程法和投入产出法的测算结果均出现较大波动),这是由于当年建材消耗量统计数据出现较大变动。例如,2010年全国建筑业钢材消耗量为4.5亿t,2011年与2012年全国建筑业钢材消耗量分别为6.6、9.2亿t,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46%、102%;2010年全国建筑业铝材消耗量为1.7亿t,2011年与2012年全国建筑业铝材消耗量分别为3.8、6.4亿t,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119%和265%;同样,2010年全国建筑业水泥消耗量为15.2亿t,2011年与2012年全国建筑业水泥消耗量分别为28.4、37.3亿t,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87%、146%。这导致2011年和2012年建材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的年平均增长率超过了20%。

从建材种类来看,钢材和水泥的生产碳排放占建筑业建材生产碳排放的95%以上,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2.当年竣工房屋建筑建材隐含碳排放已实现碳达峰

2020年全国当年竣工房屋建筑建材隐含碳排放(当年竣工房屋建筑建材隐含碳排放不包含基础设施土木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排放,其不仅有部分当年的房屋建筑建材,还涉及在当年竣工的往年房屋建筑的建材) 15.59 tCO2,同比下降5.4%。“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其年均增速分别为10.6%、7.7%和-2.8%,2014年后已呈现出下降趋势。

住宅建筑建材生产碳排放的占比逐年上升,2005年为51.0%,2020年为62.7%,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钢铁、水泥、石灰和砖块是主要的排放来源,其生产排放占总排放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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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施工碳排放

1.建筑业施工碳排放增速持续放缓,已进入达峰预备期,总量增长空间有限

2020年全国建筑业施工碳排放为1.02亿tCO2,同比下降1.5%,其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含新建建筑施工、既有建筑翻修施工和建筑拆除施工)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其年均增速分别为7.9%、4.9%和2.1%,呈现下降趋势。2013年是增速变化的分界点,前后年均增速变化较大,从8.1%下降至1.4%。

2.施工面积的大幅增长是建筑业施工碳排放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

2005—2020年,我国建筑业施工面积从35亿m2增长至149亿m2,增长超过3倍,带来超1亿tCO2的排放。但随着建造施工的绿色环保要求不断加强,清洁施工建造技术深入推广、施工过程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单位施工面积碳排放和单位建筑业增加值施工碳排放显著下降。15年来,全国单位施工面积碳排放由14.0 kgCO2/m2降至6.8 kgCO2/m2,下降51%;单位建筑业增加值施工碳排放由0.48 tCO2/万元降至0.14 tCO2/万元,下降70%。排放强度的下降是施工碳减排的主要驱动因素。

(五)建筑运行碳排放

1.碳排放增速持续放缓,“十三五”期间已降至2.8%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得知,2020年全国建筑存量为696亿平方米,其中80%为住宅建筑,20%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中,城镇居住建筑320亿平方米,占比58%,农村居住建筑233亿平方米,占比4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城镇和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8.6平方米 和 46.8 平方米,但该数据仅考虑了家庭户,未统计集体户数据。经研究测算,本报告所采用的实际城镇和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 35.6平方米 和 46.0 平方米,略低于“七普”数据。)。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的建筑运行能耗与碳排放增速明显放缓,全国建筑运行能耗为10.6亿tce,同比增长3.0%;碳排放21.62 tCO2,同比增长1.5%。此外,参考2021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数据,并根据各建筑类型能耗占比与历年增长趋势对2021年的建筑碳排放情况进行预估,预计2021年我国建筑碳排放将回归正常增长速度,达到22.4亿tCO2。

从变化趋势来看,2005—2020年,建筑运行阶段能耗增长5.8亿tce,年平均增长率为5.4%;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增长10.7亿tCO2,年平均增长率为4.7%。碳排放年均增速小于能耗年均增速,表明建筑运行阶段能源相关的碳排放因子降低(建筑运行综合碳排放因子从2005年的2.3 tCO2/tce下降至2020年的2.0 tCO2/tce),全国建筑能源结构逐渐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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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建筑与城镇居住建筑碳排放增速高于农村居住建筑

2020年,公共建筑、城镇居住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的碳排放分别为8.34亿tCO2、9.01亿tCO2和4.27亿tCO2,占建筑碳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为38.6%、41.7%和19.8%。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共建筑碳排放相比2019年有所降低,居住建筑则相反,上升趋势更加明显,这符合疫情下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因封锁而能耗减少,人们更多居家办公而导致居住建筑能耗增长的现实。

公共建筑和城镇居住建筑是碳排放增长的主要来源。2010—2020年十年间,公共建筑碳排放增长51%(6.34亿tCO2),城镇居住建筑增长37%(2.42 tCO2)。农村居住建筑虽然也增长了35%(1.11 tCO2),但因其原本就相对较少,且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增长,排放增长速率已放缓,其排放增量对总量的增加影响较小。“十三五”期间,公共建筑碳排放年均增速2.8%;城镇居住建筑碳排放年均增速3.4%;农村建筑碳排放年均增速1.7%,基本步入平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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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建筑的碳排放总量的增速不尽相同,但其占比情况相对固定。总的来看,公共建筑、城镇居住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的碳排放比重为“4∶4∶2”,城镇居住建筑略大于公共建筑。

2020年,我国城镇和农村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分别为35.6 平方米/人和46.0 平方米/人;人均公共建筑面积为10.1 平方米/人。

建筑面积方面,2010—2020年,全国总建筑面积从489亿平方米增加到696亿平方米,总计增长42%,年均增长率为3.6%。公共建筑面积急剧增加,从78亿平方米增加到142亿平方米,增长82%,年均增长率为6.2%。城市居住建筑面积从186亿平方米增加到320亿平方米,增长73%,年均增长率为5.6%。农村居住建筑面积受农村人口流出等因素的影响,仅增长3%。

3.城镇居住建筑体量较大且增长较快,是建筑面积增长的最主要来源

10年间全国206亿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量中,公共建筑、城镇居住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的面积增量值分别为64亿平方米、135亿平方米和8亿平方米,增量占比分别为31%、65%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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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建筑面积依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测算。历史年份数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修正,故与以往报告中的数据不完全吻合。

2020年全国建筑碳排放强度为31.1 kgCO2/平方米,城镇居住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的碳排放强度分别为28.1 kgCO2/平方米和18.3 kgCO2/平方米;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为58.6 kgCO2/平方米,显著高于另外两类建筑。

2010—2020年,全国建筑碳排放强度维持在31 kgCO2/平方米附近的水平,多年来变动幅度较小。公共建筑和城镇居住建筑的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7%和21%;农村居住建筑碳排放强度升高31%。

4.建筑能源结构优化,电力碳排放增长迅速,化石能源直接排放连年下降

2020年建筑运行碳排放中,建筑直接碳排放5.5亿tCO2,占排放总量的25%;电力碳排放11.5亿tCO2,占排放总量的53%;热力碳排放4.7亿tCO2,占排放总量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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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直接碳排放在2016年达到6.7亿tCO2后,呈现下降趋势,年均下降4.8%。建筑电力碳排放在“十三五”期间的年均增速为7.1%,虽总量已经较高但仍显现出较为强势的增长趋势。热力碳排放也在每年增长,但增速较缓,“十三五”期间的年均增速为2.0%。

从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构成看,建筑直接碳排放占比在2010—2017年维持在34%左右,在2020年下降到25%;电力碳排放则从42%上升到53%;热力碳排放比例维持在21%~24%之间。

二、省级建筑运行碳排放核算与分析

(一)省级建筑运行碳排放总量

1.省级建筑运行碳排放总量差异表现明显

2020年全国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总量为21.6亿tCO2,省级建筑运行碳排放总量差异表现明显。

建筑运行碳排放总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依次为山东、河北、广东、江苏、河南,其排放总量均超过了1亿tCO2,占全国建筑运行碳排放总量的35%。排名后三位的省市分别为海南、青海和宁夏,其排放总量均不足2 000万tCO2,其中山东省的建筑碳排放总量约是海南省的22倍。造成各省市建筑碳排放总量差异巨大的主要原因是省际间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所处气候区、用能结构和区域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差异较大。一般来看,人口数量越多、地区生产总值越大、采暖需求越强、清洁发电占比越低的地区,其建筑碳排放总量就越高。

15个北方省市中,集中供热碳排放占总建筑碳排放的比例受省市气候条件影响显著,位于高纬度的黑龙江省的占比最高,为54%,超过总量的一半。宁夏回族自治区虽然排放总量较小,但集中供热碳排放的占比也接近50%。其余省市的占比多在30%~45%之间。北京市集中供热碳排放占比最小,仅为17%,这是由于一方面北京市第三产业发达,公共建筑消耗大量电力,碳排放较多;二是北京已经基本实现全面天然气清洁供暖,供暖排放强度较低。

2.省级城镇化差异带来不同的建筑类型碳排放占比

居住建筑碳排放与区域内人口数量、城镇化率、采暖需求和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有关,湖南、云南是唯一农村居住建筑碳排放高于城镇居住建筑碳排放的省份,这与其较低的城镇化率(湖南省58.8%,云南省50.0%)有关,较多的农村人口使得农村居住建筑用能高于城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碳排放量差异与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关联程度较大: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公共建筑的碳排放量高于城镇居住建筑。

(二)分气候区建筑运行碳排放变化趋势

南方非采暖区建筑用能持续增长,用能结构优化效果显著

2010—2020年,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能耗总量从3.6亿tce增长至5.4亿tce,年均增速为4.1%;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能耗总量从1.9亿tce增长至3.6亿tce,年均增速为6.5%;南方地区建筑能耗总量从0.8亿tce增长至1.7亿tce,年均增速为7.3%。北方地区省份较多,能耗总量较多,但归功于集中供暖能耗量控制较好,建筑能耗需求增长较缓,该地区建筑能耗增速在三大地区中最低。夏热冬冷地区和南方地区,虽然其所含省份较少且无集中供热能耗,但其建筑用能需求增长较快,建筑能耗年均增速显著大于北方采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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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地区的建筑能耗占比来看,北方采暖地区的能耗占比逐年下降,2010年为57%,2015年为53%,至2020年为51%,10年间下降6个百分点。其减少的占比被夏热冬冷地区和南方地区均分。

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建筑碳排放随能耗增长而逐年增长,年均增速分别为3.4%,3.7%和3.6%,较为接近。夏热冬冷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建筑碳排放增速显著低于建筑能耗增速,说明这两个地区的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煤炭应用比例下降、清洁能源(清洁能源发电、天然气等)占比提高,使得这两个地区在建筑能耗快速增长的同时还能保持较低的碳排放增速。

三大地区的建筑碳排放占比相对稳定,北方地区排放占比常年维持在58%左右。

(三)各省建筑运行碳排放总量变化趋势

各省市的变化趋势存在明显的差异,如北京、黑龙江、上海、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进入平台期,河北等省份表现为上升趋势。

(四)新冠疫情对建筑运行碳排放的影响

新冠疫情导致2020年公共建筑碳排放同比降低1.4%

2019年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暴发扰乱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节奏,对社会经济的许多方面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同时,由于建筑物是人们各类生产生活活动的主要载体,疫情的发生也对建筑碳排放产生了潜在影响。

整体来看,疫情对2020年建筑碳排放总量的影响并不明显,但对不同建筑类型的影响较为显著:疫情的发生致使公共建筑碳排放减少,而居住建筑的碳排放小幅增加。

河北、吉林等省市的公共建筑碳排放增速在2020年发生了突变,由正值变为了负值,碳排放减少,而其中很多省市在2019年还保持着较高的增速(如河北省,2019年增速为8.6%,2020年增速为-9.1%)。上海、湖北等省市近年来维持较低甚至是负值的增长率,公共建筑碳排放缓慢下降,但2020年的降幅也突然增大,湖北省的降幅甚至超过10%。全国范围内公共建筑碳排放降低使得我国公共建筑碳排放总量相比2019年降低1 175万tCO2,同比下降1.4%,打破了原有的连续上升趋势。

公共建筑碳排放的减少是由于居家办公、“非必要不出行”、公共场所封闭等相关疫情应对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人们更多的时间待在家中而不是写字楼、商场等公共场所。

2020年我国城镇居住建筑碳排放总量相比2019年增加2 892万tCO2,同比上升3.3%。北京市城镇居住建筑碳排放连续3年的下降趋势在2020年被打破,增速重回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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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福建、广东等省份2020年的排放增速也迎来新的跃升,明显高于2019年。然而,由于2019年的居住建筑碳排放增速本就较低,故2020年的增速回涨也是一种恢复正常的表现,疫情对居住建筑的影响要小于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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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城市建筑碳排放核算与分析

本报告核算了2015—2020年中国286个地级市、23个自治州、5个地区、3个盟,总计317个地级行政单位a的建筑能耗和碳排放b。此外,还有依省级建筑碳排放核算方法计算的4个直辖市数据。这些城市在2020年覆盖了全国98.6%(13.92亿)的人口(14.12亿)和99.2%(99.71万亿元)的GDP(100.55万亿元)。

(一)城市建筑运行碳排放总量

城市建筑碳排放在南北方和东西部之间差异较大

2020年,纳入测算范围的321个城市(含直辖市和其他地级行政区)全域建筑碳排放汇总值为20.6亿tCO2。我国城市建筑碳排放呈现出明显的自北向南、自东向西递减的分布状态。

在核算的321个城市中,有北方城市149个,人口占比41%,建筑碳排放11.8亿tCO2,占比57%;夏热冬冷地区城市110个,人口占比40%,建筑碳排放6.1亿tCO2,占比30%;南方城市62个,人口占比19%,建筑碳排放2.7亿tCO2,占比13%。从人均排放来看,北方城市人均建筑碳排放为2.09 tCO2/人,是夏热冬冷地区城市(1.10 tCO2/人)和南方城市(1.01 tCO2/人)的近2倍。

分东西部(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来看,东部地区城市有101个,人口占比43%,建筑碳排放11.8亿tCO2,占比51%;中部地区城市有103个,人口占比30%,建筑碳排放5.3亿tCO2,占比26%;西部地区城市有117个,人口占比27%,建筑碳排放4.8亿tCO2,占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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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人均建筑运行碳排放

全国城市人均建筑碳排放为1.53 tCO2/人。人均建筑碳排放最高的5个城市分别为乌海、克拉玛依、呼和浩特、锡林郭勒、大庆,其值超过了4 tCO2/人。人均建筑碳排放较高的城市多位于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等纬度较高的省份,其冬季采暖的刚性需求不可避免的带来更多的能源消耗和相应的碳排放。人均建筑碳排放最低的城市(如达州、周口、资阳、河池、广安、茂名)小于0.4 tCO2/人,不到最高值的十分之一。周口市虽位于“秦岭—淮河”以北,但却是唯一全城不集中供暖的北方城市,故排放总量也显著低于其他北方城市。其他人均建筑碳排放较低的城市多位于电力碳排放因子较低的四川、广西等省、区。

(三)城市建筑运行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关联性分析

1.城市建筑碳排放量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密切

城市建筑碳排放总量与城市GDP的相关系数为0.81,城市公共建筑碳排放与第三产业生产总值的相关性更强,相关系数可达0.88。这说明城市建筑碳排放更多是由消费而并非生产驱动。未来,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建筑面积、建筑用能需求还将继续增长,城市建筑碳排放还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

2020年全国人均GDP为7.24万元/人,全国城镇化率为63.9%。通过比较70个大中城市的人均GDP、城镇化率和人均建筑碳排放间的关系,可发现总体上来看,城镇化率和人均GDP越高的城市,其人均建筑碳排放越高[图17(c)中Ⅰ区域中的城市的人均建筑碳排放显著大于Ⅲ区域]。人均建筑碳排放最高的城市均为北方城市,其中除北京外,多数城市(如大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太原、沈阳等)的人均GDP不足10万元/人,哈尔滨、西宁、秦皇岛、石家庄的人均GDP不足6万元/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城市间建筑碳排放分布不平等弱于经济分布不平等

进一步统计分析发现,不考虑直辖市时,2020年建筑碳排放最高的前10%的城市(32个)排放6.5亿CO2,占317个城市建筑碳排放总量的35%;前20%的城市占52%,而后50%的城市仅排放了3.5亿CO2,建筑碳排放仅占城市建筑碳排放总量的19%。排放不均衡、不平等现象明显。

横向对比人口和经济的分布来看,发现城市不平等情况呈现如下结果:经济分布不平等>建筑碳排放分布不平等>人口分布不平等。

此外,对比可知,直辖市的加入将加大城市间的各类不平等现象。考虑直辖市后,各项指标排名前10%的城市的占比进一步扩大,人口占比由27%提升至29%;GDP占比由41%提升至45%;建筑碳排放占比由35%提升至40%。

四、结语

准确核算建筑领域碳排放,摸清自身家底,是有效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建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基础。以此为目标,2022年度的中国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研究报告在借鉴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之上,继续跟踪我国建筑领域的碳排放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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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建筑全过程能耗总量为22.7亿tce,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50.8亿tCO2。受新冠疫情影响,建筑运行能耗与碳排放增速明显放缓,全国建筑运行碳排放为21.6亿tCO2,同比仅增长1.5%。不同建筑类型、不同气候区表现出不同的增长趋势。总体来看,我国建筑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建筑运行碳排放年均增速自“十一五”期间的7.8%下降至“十三五”期间的2.8%,体现出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显著成效。

本次报告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将建筑碳核算下沉至城市层面,进一步核算并分析了321个城市的建筑碳排放,这为完善建筑领域的碳排放计量体系贡献出一份力量。321个城市的建筑碳排放总量为20.6亿tCO2,且呈现出明显的自北向南、自东向西递减的分布状态。

链接一:建筑碳排放核算边界说明

依据国际标准,碳排放分为直接碳排放、间接碳排放和隐含碳排放三个范围。同样,本报告将建筑碳排放核算边界界定为以下3大范围:

1.建筑直接碳排放。指建筑运行阶段直接消费的化石能源带来的碳排放,主要产生于建筑炊事、热水和分散采暖等活动。生态环保部发布的《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就是按照此口径划分行业碳排放边界。

2.建筑间接碳排放。指建筑运行阶段消费的电力和热力两大二次能源带来的碳排放,这是建筑运行碳排放的主要来源。1和2相加即为建筑运行碳排放。

3.建筑隐含碳排放。指建筑施工和建材生产带来的碳排放,也被称为建筑建造碳排放或建筑物化碳排放。其中建筑施工碳排放,包括建造阶段施工、使用阶段维护施工和建筑到寿命拆除施工的碳排放。

由于建筑业中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和铁路、道桥、隧道、水利水运等基础设施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建造碳排放也可据此划分为两个口径:一是建筑业建造碳排放,二是房屋建筑建造碳排放。前者涵盖当年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所消耗建材而产生的的隐含碳排放,可用投入产出法或实物消耗测算法进行核算;后者是当年竣工的房屋建筑所消耗建材而产生的隐含碳排放,不仅包含当年的建材消耗量,还包括往年的建材消费。

链接二:建筑全过程范围说明

全国建筑全过程能耗和碳排放包括全国建材生产、建筑施工和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三个阶段,具体范围如下:1.建材生产能耗和碳排放,指当年建筑业消耗的建材在其生产全过程(含上游的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包括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2.建筑施工能耗和碳排放,指建筑业企业施工生产活动带来的能源消费及其碳排放,与建筑业统计年鉴口径一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含新建、改扩建、翻新装修、建筑拆除等施工)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3.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指当年既有建筑在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费,包括采暖、空调、照明等维持建筑使用功能的能耗,以及炊事、热水、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等室内活动的能耗,在宏观统计上表现为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能源消费中扣除交通运输后的能耗与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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