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Philosophy --------------------------------------------------------------------------------------------------------------------------------------------------------------------------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投资促进分会 一、简介 本会不忘“行业服务、求真务实”初心,坚守“行业融合、绿色发展”使命,发挥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融合、对接、合作等创新活动,促进我国建筑和建材行业的绿色、环保、节能、投资等领域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特色: 1、专注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联袂发展; 2、吸纳房地产开发、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材与设备等建筑产业链各方; 3、全面吸引银行、投资融资等金融企业服务于绿色建筑与建材。 三、会员组成:建筑、建材行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四、发展理念:创新开拓、跨界融合 五、发展模式:共享、共谋、共赢 六、工作作风:引领、协调、激励 七、工作思路:会员第一、效应第一 八、服务内容: 1、为建筑、建材、金融行业提供集“资讯交流”、“技术合作”、“供需对接”、“服务集成”于一体的全方位资源平台。 2、加强建筑行业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促进技术应用和推广,助力企业能力、技术和产品的评价评定工作,引领企业绿色化发展。 九、微信公众号 绿色建筑与建材投资促进平台 十、官网: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 可 010-51164646 13466788572(微信同号) 地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绿色建筑投资促进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分会名称: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投资促进分会(Chin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建材机械)和金融(投资融资)等五个领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二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本规则开展工作。坚持为行业服务、求真务实办事的宗旨,在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绿色建筑投资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挂靠在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部门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授权的行业管理及对会员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的指导下参与及组织各项活动; 三、开展绿色建筑投资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研究产业技术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产业技术进展和发展规划以及技术、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等方面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四、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绿色建筑投资产业的问题和意见,与绿色建筑投资相关社团交流、沟通,并通过制定和贯彻相关标准、规范、行规、行约,加强行业管理。用法律手段反对不正当经营及竞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行业间及行业内的技术、经济合作,协调产销衔接和竞争中出现的问题。 六、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培训、咨询、转让、交流等活动,加强技术情报、市场信息的沟通。帮助会员了解国内外最新发展动向及技术热点,使会员尽快掌握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 七、积极开展与海内外同行间的联系与交流,开展对外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展览会、展销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八、组织起草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相关的团体标准。 九、组织各有关媒体宣传政策、标准等,宣传本会及其会员。 十、承担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均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员,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工作规则的下列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经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一)自愿加入本会,并遵守本会的工作规则; (二)业务上与绿色建筑投资产业发展有关联; (三)单位会员申请时,需是依法取得登记执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个人会员申请时,需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是项目(或区域)负责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办理登记,发给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员证书,并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活动; 二、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遵守本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三、承担并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建议及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半年内未交纳会费或经常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组织机构实行常务委员会会制,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情况下,会员代表大会与本会年会同期举办,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规则; 二、讨论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其它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批准同意。常务委员会人员的任免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须遵守《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章程》,定期参加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委员会负责,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委员;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向委员会会员代表报告工作;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1/2以上的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建筑材料与部品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会各会员单位及个人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及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并严格执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第五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审议,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审批,方可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会领导班子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批准,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工作规则自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五月 Company Culture --------------------------------------------------------------------------------------------------------------------------------------------------------------------------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投资促进分会 领导(2022年修订版) 执行委员会 主 任(执行会长): 韩全卫(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副总工程师) 委员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会长): 张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 副主任委员(副会长): 李俊(金蟾普惠(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宗兆民(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夏志勇(浙江舜虞达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立志(上海思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秘书处 秘 书 长: 姜 可(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主任工程师) 副秘书长: 路 茂(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市场总监) |